JJF1402-2013对环境条件做出了“相对湿度45%——85%”的规定,从楼主谈到的情况看,应该是没有经过科学实验来验证,照抄GB/T 2985-2008 而形成的。
规程、规范在编写的过程中可以引用标准的的东西,但这种引用,必须调研标准编写人员的实验报告及实验过程,做出自己的判断后,再给以引用或不引用,不引用时,必须独立进行科学实验,并整理出详细的实验报告,做为编写规程、规范的技术依据。
而现在应该讲不少规程、规范的编写,出于节省经费搞提成,以及懒得做麻烦的科学实验等诸多原因,而不去做必须的仪器校准实验,且在审定会上也不提供必须的实验报告,或仅提供模棱两可、不够真实、完整的所谓实验报告,仅以标准是这样规定的理由给以照抄,这样给使用规程、规范的人造成难以实施,也就不足为怪了。另外希望规程、规范的参审人员在装起审核费的同时,留下并坚持必须且正确的参审意见。
首先,闻所未闻,见未所见的事不一定不存在。我重申5楼的观点,我认为开裂还应该有足够的温度,在常温条件下,特别是实验室温度条件下,开裂可能性不大,但并不排除在足够的温度条件下,空气过于干燥有开裂的可能性。光学仪器的分划板是一块完整的光学玻璃,没有“粘合”的状况,这个说法过于绝对,现实的显微镜就有不少分划板采用了粘合工艺,长期使用中因保管环境不当也的确有开裂的现象存在,本人在检修中不得不更换分划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JJF1402-2013对环境条件做出了“相对湿度45%——85%”的规定,是否“没有经过科学实验来验证,照抄GB/T 2985-2008 而形成的”,本人没有参加,因此不得而知。
但,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提出“不少规程、规范的编写,出于节省经费搞提成,以及懒得做麻烦的科学实验等诸多原因,而不去做必须的实验,且在审定会上也不提供必须的实验报告,或仅提供模棱两可、不够真实、完整的所谓实验报告,仅以标准是这样规定的理由给以照抄”的批评,我感到这种批评在这里有对JJF1402-2013的制定班子含沙射影之嫌,在技术讨论中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