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测量误差限”R的‘合成’("测量不确定度”的‘合成’同理),本人的观点为:既不赞同一律按“绝对和”,更反对一律按“方和根”! 还是应该‘尽量’区分情况。
“测量误差限”R值的‘确定’免不了“风险”与“成本”的博弈,“相关性”的认定或正是“专家”发挥技术水平之所? “测量误差限”R值的‘合理性’最终只能由‘检定’结果说明:比‘检定’出的最大误差|Δ|max刚好大一丁点儿的R值是‘最合理的’--- 这种‘合理性’是不可能靠几条刚性的条文来保证的,需要必要的经验和责任心,也需要一定的风险担当魄力。
除了各级计量标准及风险后果严重的尖端应用,还有大量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是用在风险后果轻微的场合,如果涵盖全面,不宜一味“稳妥”,“专家”还是应该有点用处---有时真能省钱的。
“误差理论”把误差分类为“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其最大的实用就是简洁处理“测量误差”的‘相关性’! 这是应当继承的方法---可惜现行的“不确定度”未能正视,只是分类的名称宜适当调整。
因为最终遗留于测量结果中的“测量误差”其实都是“随机量”(或叫‘不确定量’),原来将其区分为“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实际是区分相应误差序列的‘自相关性’--基于此,便可简洁处理各误差分量间的‘互相关性’!
要求是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是不一致的,建标要求对装置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测量要求对测量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定,两者是不同的。
举例说,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有0.25级的精密表组成,建标要求对该装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如果用该装置对1.0级的压力表和1.6级的压力表进行检定,其测量不确定度肯定是不同的,但这是被测对象的不同所造成的,跟装置本身无关。这就是装置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