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测量,可能要用多种仪器设备,此时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范围取值应该不会简如R12=R(仪)。..... 您的意思不会是说【测量结果的“提供者”只须说明他用的仪器都是“合格”的,不必明确报告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范围值】吧?
如果是直接测量,测量者只能按R(仪)给出R(测),这是整个计量体系决定的。测量仪器的研制、计量制度、计量业务,检定、仪器校准,都是为了这一条。有这一条简单、可靠、保险的办法不用,另搞一套“评定”,是不确定度论提出者的发明,是添乱。
如果说“评定”,计量才是真正的“评定”,测量者没有标准,评定不了。
以上说的是直接测量。
至于间接测量,方案由测量者制定,测量结果的误差范围要测量者自己分析计算给出。但基础是各项直接测量的误差范围,而每项直接测量的误差范围,不能由测量者评定(实际是没法评定),只能用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如果不满足仪器的正常使用条件,要加入附加误差。但这不是对仪器性能的评定。
合乎情理的“评估”是社会生活不可回避的事,只是不能违背人类常识、睁着眼睛瞎评。
测量计量是实验科学,一切凭实测数据说话。测量前的理论分析,测量后的分析、判断,都是正常的认识活动。我所反对的“评估”,专指不确定度论的B类评定。居然把过去的测量数据、手册上的数据,都用来进行对特定的某一台仪器的性能评定,毫无道理。
从一般的历史发展趋势上看,提倡的应该是实际测量,凭数据说话,这样才能减少主观因素,少犯错误。
舍实测而搞评估,正是不确定度论的诸多错误与不确定度评定的诸多弊病的总根源。误差理论的总思路是实际测量,是比较,是靠标准;不确定度论的总思路是脱离实际测量的、脱离标准的“评估”。
“评估”的结果是乱象丛生,因此,我很反感“评估”。我的主要用语是“实测”“比较”“标准”“理论分析”“严格计算”。搞测量计量最重要的是“严格”,我总感觉“评估”违背“严格”。不一定对,但这是我当前的基本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