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仪器检测校准中心,计量是保证量值准确的活动计量是保证量值准确的活动。计量的条件是有够格的计量标准。计量的对象是被检测量仪器,目的是判断测量仪器误差性能的合格性。计量的通常的的操作是用被检测量仪器去测量计量标准。设计量标准的标称值为B,标准的真值为Z,计量得到的被检仪器的视在误差范围为:
R(视)=|M-B|max
而测量仪器的测量误差范围(定义)为
R(测)=|M-Z|max
计量所得是R(视),用以当做R(测),引入误差为R(标)=|Z-B|max
当R(标)可以忽略时,计量便得到测量仪器的实际误差范围R(测),但检定中只用来判别合格性,而不给出此值;校准中,按国际惯例,给出R(测)。由于检定与仪器检测,都是抽样,给出的R(测),实际上没法用。
为了使测量者的注意力在R(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一向不给出R(测)。R(仪)比R(测)保险,这种作法,利大于弊。计量的本质是执法,不该迁就顾客的心理愿望。VIM3说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由计量赋予,是错误的,不可能。
2. 仪器提供者“承诺”一个优于“级别”要求的性能指标为何不可?是不允许?还是没有意义?
成系列的通用仪器,为便于选型应用与生产,行业规范(有些是国家规范)是必要的。厂家生产的一种型号的测量仪器,纳入国家规范系列,必是一个误差范围指标;不纳入国家规范系列(多种测量仪器没有系列规范)也只能是一个误差范围指标。
其实,是不是按规范系列,是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学术关系不大。从学术上说,强调的是一种型号必须是统一的一种指标,这要贯穿于生产、计量与各种各样的应用测量场合。绝不能搞两层皮。一种型号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明确写在说明书上,以及各种手册上,那就是生产厂的承诺。承诺不能有第二个,否则就乱了。
3. 在买方市场的背景下,测量结果的“购买者”要求测量结果的“提供者”明确报告测量结果的可能误差范围值R12应该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即便是您有把握取R12=R(仪),也需要您明确报告,表明您正确的使用了仪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