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说,其不确定度分量的构成,分为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和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对于前者来说,就是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如果预先进行过评估(如:测量标准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MC),或者经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校准(如:《校准证书》中直接给出的不确定度),则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直接引用CMC或者《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
而对于后者(被测对象)来说,由于只进行了单次测量,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只包含了被测对象的分辨力(如果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其它任何不确定度分量都无法在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有所反应。
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估,无需再做A类评估,只需将测量标准的CMC,或者测量设备《校准证书》中给出的U,除以包含因子k后,再与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分辨力)进行合成即可。
无论获得测量结果的次数是多少,哪怕对于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说,其不确定度分量的构成,都只能是输入量的多少,多少个输入量必有多少个不确定度分量,不能多也不能少。每个分量又有可能由若干个分项或子项构成。
分量中是否存在被测对象引入的分量,那就看测量模型的输入量中有没有被测对象的计量特性参数,并非“必有”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假设测量模型输入量中有被测对象的特性参数,那就必然存在着被测仪器校准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被测对象是“待测”的,被测对象的分辨力是其读数性能之一,可以查得,但仅仅是其一,更多的实际的读数性能信息并不全知晓,这种情况下A类评定是无法避免的。
由于只进行了单次测量,被测对象读数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无法进行A类评定,也无法用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B类评定获得。因此其A类评估必须从历史档案中查得或重新做重复性实验,然后从分辨力引入的分量和A类评估得到的分量中选取最大值。
使用测量标准建标时的CMC给出的U,这个U是整个检定/校准方案的不确定度,不是被检对象读数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测量设备《校准证书》中给出的U,除以包含因子k后,可认为是所用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仍需要用A类评估获得,然后两者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