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区”内可能发生误判,把合格品判为不合格或把不合格品判为合格,也可能不会发生误判,合格品判为合格,不合格品判为不合格。这种误判和不误判是随机的,不误判情况将使“确定区”宽度宽度,大于2T/3。
在“误判区”中,将合格品判为不合格会产生一定经济损失,但对产品质量仍有益,从保证仪器校验产品质量的观点出发,对误判区的风险又压缩一半。因此当选择U/T≤1/6时(JJF1094做了这个选择),误判产生的风险已微乎其微,这就是JJF1094的5.3.1.4条的理论根据。
“合格区”的宽度是在用不确定度判定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可信的条件下,被测参数允许的控制限上下限之差。合格区的宽度只与规定的计量要求有关,而与不确定度毫无关系。
产品的偏差指标值是ε,检验仪器的误差指标值是n,实测偏差值是Δ,三者均为“误差”概念。因此才会有|Δ| ≤ ε - n的合格条件,即才会形成一个“合格区”。而不确定度不是误差概念下的子概念,楼主的图形仅有一处正确,即将不确定区称为待定区没有问题,但把确定区混同于合格区是错误的,把不确定区之外的确定区称为不合格区更是错误的。
史老师所说“n就是作为标准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也就是现在讲的待定区半宽”的说法我还是不能完全认同。
“n就是作为标准的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没有错,其实它就是仪器的MPEV。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主要来源是测量设备的MPEV,换句话说,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是测量方案不确定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与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大体上相等,所以在没有“不确定度”的年代,用测量设备的MPEV(史老师说的n)代替测量不确定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赞同史老师说法。但,不确定度诞生后业界终于明白,原来所谓的“待定区”宽度本质上却是测量不确定度所决定的一个区域宽度,也就是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判定不能确定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