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测量仪器校验,故障处理及电量追退管理办法
1.电能计量人员接到电量异常、计量不准确、或者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到现场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查明故障原因。
2.发现电能表、互感器故障应立即到达现场,立即更换。烧表24h处理完、城区表计(含互感器)故障处理不超过5天,其他地区不超过7天。
3.追退电量处理:
对由于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电量差错,装表班长需要进行追补电量的计算。计量人员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引起的电量差错的时间、原因按有关规定计算追退电量,计算的结果由计量专工签字后,随工作票向下传递。
4.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追退电量:
1)日常工作的追退:如由于现场工作原因甩表(习惯用语)用电电量的追补,由装表班进行追补计算,经确认后将追补电量录入计算机。
2)由于计量差错及窃电引起的追退:如缺相、短TA、安装错误等原因引起,由计量校准人员进行追退电量的计算,计量专工审批。若追退电量数额较大(追退电量在10万kWh及以上)的需要主管领导审批。
3)其他原因:如烧表、卡字、跳字、潜动、丢表等,由营业电费人员进行电费追退。
5. 追退电量应按照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供电营业规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的有关电能计量装置失准追退电量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