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仪器检定/校准:
1、仪器送检(由业务部统一受理和协调安排)
1.1 客户将待检仪器送至我院本部业务部收发室,填写送检协议书,办理仪器验收手续;
1.2 八个工作日后可凭协议书到业务部收发室或通过电话查询检测完成情况。检测完成后,客户凭协议书到收发室领取完工单并到收费处交费,然后凭发票领取仪器和证书。
1.3 在领取仪器时,请客户认真核对、验收仪器,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仪器交接后出现的问题我院将不予负责。
1.4 客户领取仪器和证书,按照“何处送检,何处领取”的原则处理。下厂检定/校准的证书统一在我院本部领取,
2、下厂检定/校准
2.1 对于只涉及单个专业部室的下厂检定/校准,客户可直接与专业部室协调安排;涉及多个专业部室的下厂检定/校准,客户须先到业务部填写“业务调度通知单”,或传真仪器清单给业务部,由业务部受理和协调安排。
2.2 对于下厂检定/校准需求,我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具体的下厂日期和时间,到时请客户派车来我院接检定人员和仪器,检测完毕后请将人员和仪器送回。接送有困难的客户可通知我院业务部安排下厂车辆,并支付相应费用。
2.3 下厂检定/校准时,由检定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协议书,并请客户填写下厂服务公约。五个工作日后客户可凭协议书向业务部收发室或通过电话查询证书完成情况。
2.4 证书完成后,客户凭协议书到收发室领取完工单,结帐后凭发票领取证书。
3、检定/校准周期
3.1 送检仪器检定/校准周期(从委托之日起到完成检定/校准并出具证书之日止)一般为八个工作日。
3.2 需加急检定/校准的,请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注明加急时间。
3.3 客户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专业部室具体商定安排检定和完成日期。
4、证书和仪器的管理
客户须在检毕后三十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仪器证书,逾期每天按欠费的2%交纳保管费;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仪器按无人认领处理。
5、对于仪器校准有特殊要求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应有客户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