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达到的最高测量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实现对计量校正工作的国家监督,在全国的计量工作中体现国家意志。
《计量法》的调整范围包括适用地域和调整对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凡是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认证,实施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出具计量公正数据,进行计量监督管理的.
都必须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执行,不允许随意变通,各行其是。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计量法》侧重调整的是单位量值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
不是每项计量工作都要立法。也就是说,主要限定在对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其他如教学示范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演示教具、家庭自用的健康秤、血压计等类计量器具,则不必纳入调整范围。
如果不适当地将调整范围定得过宽,一是没有必要,二是难以实施,结果由于执行不了,反而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