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的市场中,商品质量是关注的焦点,需要对商品的质量给予验证,就需要有资格的各类实验室为其服务。在国际贸易中,“一次检测/校准,全球承认”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各个国家有一套更权威、完善、统一的实验室认可制度。
1. 定义
实验室认可: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认可对象:各类仪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认可是由权威机构进行。
认可是对实验室的正式承认。
认可是证明具备能力,是对能力的评审。
实验室认可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 我国的实验室认可
80年代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验室也由封闭向开放转变。1985年制定的《计量法》对质检机构要求进行计量认证。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成立于1994年9月20日。
我国如今存在三种对实验室认可的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为了与国际接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了一个“实验室评审办公室”,进行了“三合一”评审。
CNAS按照科学、公正和与国际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原则运作中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并积极参与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和相互承认。于1999年12月3日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AP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全体大会上,成功地签署了APLAC相互承认协议(APLAC-MRA)。2003年11月2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全体大会上,与其他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ILAC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
该协议由来自欧洲、美洲、南非和亚太地区的3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共同签署,包括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西班牙、瑞典、瑞士、新加坡、南非、挪威、新西兰、荷兰、日本、韩国、意大利、德国、法国、芬兰、丹麦、捷克、加拿大、巴西、比利时、越南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实验室认可的依据(标准)为: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