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校准和检定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校准过程中并不会严格的执行检定规程,而是根据实际的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对仪器的准确度进行校准。如果仅是以是否具备计量检定员证来判断校准人员能力是不合适的。
虽然目前计量检定员证被取消(与注册计量师合并),不在作为行政许可的项目,但目前的《注册计量师暂行管理办法》仍要求必须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对应项目的注册证方可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并没有真正的取消该许可项目。在校准实验室准备开展校准工作时,计量检定员证(计量师注册证)往往成为计量行政部门(主要培训机构通常是隶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限制项目开展一种手段。
建立计量标准往往成为CNAS对校准实验室评审中的检查项目,有时甚至对具备《校准规范》的校准项目也要求先建立校准装置,而建立计量标准同样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计量标准应该属于量值传递范畴,应仪器校正该根据《计量检定系统表》按准确度等级建立,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应该是开展检定工作。而校准属于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愿的量值溯源行为,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溯源到具备必要准确度等级的计量仪器或使用量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