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仪器校准分为两个体系:仪器校正一种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这一类机构通过建立计量标准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通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后,根据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活动,所以说通过计量授权开展的不论是检定还是校准工作的基础都是建立计量标准,都是属于取得行政许可才可开展的活动。另一种属于社会上成立的校准实验室通过取得实验室认可来开展相关的校准活动。
过多的行政化干预严重干扰了校准工作的开展
对具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在开展校准工作时都会要求校准人员具备该项目的检定员证,虽然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2.1条规定“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