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 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 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 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臵地点等;仪器校正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 期校准。对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 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 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 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 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 量和监视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