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量校正量块测量中所采用的比较仪,可以是光波干涉式、电感式、电容式、光栅式等。但是,为保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允许范围内,其分辩力应优于相应量块长度测量不确定度极限允许值的20%。
(2) 用接触式干涉仪或测长机对量块进行比较测量时,多数情况下有计量外校测量力作用在量块上,并因为接触变形使量块的长度发生变化。当被测量块与标准量块的制作材料相同时在相同测量力的作用下,量块的接触变形相同,并不影响被测量块长度的测量结果,这是因为,虽然被测量块在接触变形情况下测得的长度短了,但是由于标准量块因接触变形而变短时,相当于被计量校正量块测得的长度变长了。两者大小相同、作用相反,相互抵消。因此,不必考虑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如果被测量块与标准量块的制作材料不同,在相同测量力的作用下,由于量块各自制作材料白向弹性模数和密度不同,引起的接触变形也不同, 必然会对测量结果带来影响,由于以上原因,采用比较测量方法时,一般应在被测量块和标准量块制作材料相同的情况下进行。
量块校验检定规程规定,非钢制量块的弹性模数和密度应由量块制造者抽样测量,并在量块包装盒上加以栎注,以便在需要,对由测量力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