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等形式。目前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
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此外,流量计检定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致性。
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校准的目的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仪器计量检定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数值。
使用这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校准的目的检定的目的则是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的范畴,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