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应对开展的全部内部校准项目(参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应在校准证书或记录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给出对其计量规范或相应条款的符合性声明。一般情况下,校准结果应包括测量结果的数值y和其扩展不确定度U。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和包含概率,可以使用以下文字描述:“本报告中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是由标准不确定度乘以包含概率约为95%时的包含因子k。”扩展不确定度的数值应不超过两位有效数字,并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最终报告的测量结果的末位,应与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
2) 应根据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规则进行数值修约。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
二、内部仪器校准的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校准纪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准人员的核验。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
三、在初审、复评和扣项评审时,如果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验室必须在申请书中申报,CNAS将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参加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实验室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