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和随后检验合格的秤,应出具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证;应注明实施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的日期以及随后检定的有效期;应对可能改变秤计量性能的期间或直接影响到秤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铅封,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秤其原检定证书与印封或铅封仍保持不变。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中不合格的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原因 空气中浮力,物体在空气中的发展是成正比的空气量流离失所的浮力。由于大气压力和温度的空气的密度差产生的错误。电子称设置过程中的错误。空气中的阵风,即使是很小的这推动了规模向上或向下。
空气中的浮尘的重量。由于热膨胀或收缩导致的仪器校验机械部件组件的未对齐。磁场作用于铁成分。静电的影响,例如,把电子称放在地毯上会后这种影响。距离的振动或地震干扰。
什么是计量标准考核,又有什么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申请建立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对内部执行强制检定,应当向受理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考核内容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