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标准器组应有仪器计量上级计量部门出具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压力表”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检定人员。
2、开展压力表应依据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仪器校验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计量检定规程、JJG49-1999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根据被检表量程选取同量程标准表和大于其量程的校验器,检查标准表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4、将标准表和被检表装在校验器上,被检表若是氧气、乙炔等禁油表,则应安装在与油水分离器连接的禁油接头上,检查和调整校验器,排除油路中的空气,使各部位良好。
5、用目力观测其外形、标志、读数部分、表盘内容等应符合检定规程中(4.1)的要求,对带有和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均应符合检定规程中(4.2)的要求。
6、对压力表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依次(升压或降压)进行。
7、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至标准标指针指准相应分度线时,读取被检表示值。然后轻敲被检表表壳,再读数,记录轻敲后示值和轻敲位移(轻敲前后示值之差)。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关闭被检表供压阀,切断压力源(或真空源),耐压3min,观察压力表耐压情况,并记录。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8、示值误差(表壳轻敲前、后示值与标准表示值之差)、回程误差(同一检定点,在升或降压和降或升压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以及轻敲位移和指针偏转平稳性均应符合检定规程第3条的要求。
9、各项检定结果均填入"压力表检定记录",并对检定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检定结果符合规程技术要求的,为检定合格,填写计量合格标签,粘贴在被检表表盘玻璃内侧。
10、检定结果不符合规程技术要求的被检压力表,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反复的调整、修理和检定,直至达到最佳状态。
11、对损坏严重,确实无法修复的,应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经计量室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废。
12、检修完毕后,将油管路中压力释放,恢复校验器到初始状态。拆下被检表和标准表并擦拭干净,把标准表放回原处妥善保管。
13、所有原始记录由各检定员负责保管,年底统一送计量管理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不得低于5年。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要求,不得继续以审批或变相审批方式强制要求进口计量器具经销商或代理商在销售前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也不得转交下属技术机构、协会强制要求进口计量器具经销商或代理商在销售前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落实进口计量器具销售者的主体责任。进口计量器具销售者应当销售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保证进口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合格。对销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进口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取消后,进口计量器具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检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进口计量器具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督促进口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进口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对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按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可以按照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参照国际建议进行校准,没有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国际建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或者明示技术指标等进行校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理统筹计量检定资源,不断满足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需求。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使用进口计量器具较多的重点行业如医疗、石油石化等行业加大宣传,提高进口计量器具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计量法制意识,要对使用中的进口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进口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六、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取消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是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及时制定有效的后续管理措施,建立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要对取消该项审批后的情况及时跟踪调查,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改革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质检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