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
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时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 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 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标准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 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