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计计量院计量仪器的使用、维护、保管
(1)、仪器使用者,负责日常计量仪器的保养、维护、保管、报修、报废申请等工作。
(2)、仪器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该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规定程序操作,如:轻拿稳放,不许出现以下使用情况:仪器与其他工具混放;不同型号的仪器零部件互换使用;有可能产生损坏仪器的操作或行为;随便移动专用及精密仪器的位置;工作环境有污染、腐蚀器具的气体、液体等;超出检定有效期使用,超测量量程使用等。
(3)、不得将仪器校验仪器任意转借他人,如有外借情况时,必须经部门有关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但必须由使用人进行操作。
(4)、每次使用仪器前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仪器,并检查准确性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向仪器管理员报告。如有隐瞒,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5)、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6)、使用光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7)、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8)、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使用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9)、使用后的仪器应洗擦干净,必要时做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要放在包装盒内,以防潮、防锈、防腐蚀。
(10)、长期不用的仪器要进行定期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保证仪器的计量性能。
(11)、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12)、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3)、仪器使用人必须对在检定有效期内出现损坏、超差、停用、报废等情况及时提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公司批准。
(14)、维修后的仪器,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必须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台帐、仪器档案等,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报废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