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计计量仪器的领取及发放
(1)、凡新购置或者领取的仪器校验计量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入库,新购的计量仪器经由仪器管理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仪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配置的附件等;仪器的外观:封印完整;仪器的指标:应按规范要求对仪器的水平、竖直方向指标差、仪器的管水准及光学或激光对中器进行验收等。
(2)、验收后应填写《工程计量仪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3)、新购的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委托国家指定或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首次检验,确定仪器的合格性。
(4)、项目部仪器管理人员应对领取的仪器及设备数量、状态及 工程部 仪器保管、使用人签字 项目经理 项目仪器保管人 仪器使用人项目维修或检测 发现异常或问题仪器领取人检测合格证,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记录等应及时归档,并建立仪器及设备台帐。
(5)、仪器管理员需做好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日期、检定有效期、保管人、情况变动记录等。
(6)、仪器管理员按审批的计量仪器发放给项目部,并在台账上做好记录;发放时检查仪器检定合格证有效使用期是否过期,仪器的检测合格证复印件随之下发。
(7)、项目部在领取仪器具时,要确认仪器检定合格证有效使用期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及时与仪器管理员沟通,进行检测。
(8)、项目部接受仪器后必须要安排专人管理,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