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检定人员未能详细理解、熟记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或按自己的主观认识以及贪图省时省力,刻意简化操作程序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而形成的误差,上述误差也可称为“方法误差”。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位置度误差。即被测要素的实际位置与其理想要素位置的变动量所引起的误差,如对热电偶、热电阻、玻璃温度计等进行检定时,其插入深度与标准器位置不按规程要求。
读数误差。主要是由视觉角度误差即读数视线不垂直及错误的读数方法引起的。如对于模拟式仪表,带有刀型指针的仪表,应使视线经指示器尖端与仪表度盘垂直;带有镜面标度尺的仪表,应使视线经指示器尖端与镜面反射像重合。对于玻璃液体温度计之类的计量器具,视线应与温度计垂直,读取液柱弯月面的最高点(水银温度计)或最低点(有机液体温度计)。广东计量院值得一提的是百分表的读数方法:不管是正行程还是反行程,各受检点的示值误差都是各受检点相对于零位的误差值,而不是反行程各受检点示值误差相对于反行程起始位置的误差值。
简化程序。如对电子天平、化学分析仪器、长度测量仪器、温湿度检定仪器等在检定规程中,都严格要求应具备一定的恒温恒湿时间,而对此要求的任意变化都会造成检定结果的变化。
证实的内容要从七方面去做:
(1) 对执行新标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即检测、校准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2) 对现有设备适用性的评价,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标准、参考物质,必要时应予补充。
(3) 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必要时进行验证。
(4) 对物品制备,包括前处理、存放、辅助试剂等各环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的评价。
(5) 对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及其内容是否适应标准要求的评价。
(6) 对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尤其是差异分析与比对的评价。
(7) 按标准要求进行完整模拟检测,出具完整结果报告。
标准方法证实应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及其证实的记录,标准方法变更后应重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