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应对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测量数据的变化趋势。如果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
监控的方法包括:
(1)定期使用一级或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4)对保留的被测件进行再检定、校准或检测;
(5)分析—个被检测件不同特性结果间的相关性。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应结合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选用其中的—种或几种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对所选用的方法制定出可操作的文件,并制订监控工作计划。按计划执行,并保存记录。还要对监控计划执行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时,—定要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广州计量院按照《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或CNAS认可,而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是限定实验室能力范围的,实验室只能在能力范围限定的产品(参数)范围内出具带相应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使用的标准不在能力范围者,我们称之为超范围检验。超范围检验主要有三种形式:
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
实验室或实验室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实验室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或实验室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
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
近年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标准的变更非常频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实验室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采用新标准开展工作,则必须及时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的发证机构进行标准变更。目前,有的实验室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
还有一种隐性超能力范围的情形。实验室通过的检验能力范围时,实际隐含的意思是包括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也通过实验室评审。当其引用标准出现标准变更尤其是检验方法、环境设施有实际变化的情况下,其产品检验的实际检验能力有可能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验室不能按现行有效标准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隐性的”超范围检验。
由于标准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能力确认,个别实验室怕麻烦,往往会等到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才进行确认,从而导致超能力范围检验。因此,实验室应关注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能力未确认前,不得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对于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的变更,实验室更应关注,以免采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而造成检验结果的误判和可能带来的检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