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作为制造厂,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就是顾客,顾客的要求是应该尽量满足的。你们有按照检定规程进行出厂检定的想法是值得赞扬的。 如果你们能委托第三方公正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那么顾客是肯定欢迎的。此时应在提供出厂合格证的同时提供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
采购单位凭检定合格证就省略了入库检定的成本和时间。执行零库存管理的企业甚至可以就用公正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作为首次检定结果使用了。至于你们多付出的检定成本,是打入计量器具价格内,另外由采购单位支付还是由你们支付可以与采购单位协商。
但是只要是执行出厂检定制度(而不是出厂检验),就不能抽样,必须是100%检定,否则将失去检定的作用,白花钱了。而且这种检定一定是第三方公正检定机构,而非你们的检定机构,哪怕是你们的检定机构有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校准的能力和资质,也必须是第三方公正机构。俗话说,老王卖瓜自卖自夸,自己的检定合格证对当事人双方的第二方是无效的。
.目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4.9款的要求,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可靠性,必须对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功能性检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溯源性。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功能性检查计划的编制,并按周期组织实施。
3.2各检测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所属部门仪器设备功能性检查及检定/校准结果的验证确认,仪器设备专管员配合完成送检和结果确认工作。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功能性检查及检定/校准结果确认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检定/校准和功能性检查
4.1.1凡省或市计量部门可以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统一由办公室组织送检,各检测室应积极配合。
办公室制定检定/校准计划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按计量有关规定执行。
4.1.2无法送检的,且需要出具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可根据随机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编制该仪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验证,以增强该仪器出具数据的可信度。验证方法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来给出可靠的物理或化学特性;采用与其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比对实验。验证试验由各检测室负责人提出,共用仪器设备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协调各使用室共同参加完成。在取得相应数据,并符合仪器使用精度或达到检测要求使用精度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验证试验记录、验证结果以及分析报告等须归入仪器设备档案中保存。
4.1.3不需要出具数据的,可以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功能指标进行功能性检查。功能性检查由各检测室自行组织,各仪器设备专管员具体负责。功能性检查每年一次,必要时,可进行全面保养和维护。
除湿机、冰箱、冰柜及常年使用的辅助性小仪器设备只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4.2检定/校准结果的验证确认
4.2.1对计量部门提供的检定证书,实验室可直接采用。若是校准证书,则需要验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即校验项目、校验的指标如检测限、不确定度是否符合检测分析要求,以便确认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标准的要求。如果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在检测数据时可能需要加(减)这个修正因子,才是正确的检测数据。
4.2.2各检测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室仪器专管员结合所保管的仪器设备的特点、使用情况提出相关验证确认方案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