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三、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
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3类10种, 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的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 批准,1987年 2月 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两人或多人检定时相互配合不默契所引起的误差 有些仪器设备的检定需要两人或多人操作配合才能进行,如万能试验机、加油机等,由于各榆定人员检定及操作理解能力不同,熟练程度不同,反应速度不同,习惯性动作不同而造成的误差。这要求检定人员多沟通,多交流,加强磨合,或多做比试验以找出最佳人员配备组合,尽量减少此类误差。
五、生理缺陷引起的误差 此类误差是由检定人员人体器官不完善而造成的(如高度近视、远视、散光、听觉不善、精神障碍等),这可采用一些物理手段及特殊设备加以解决。例如,可利用电表指示消除听觉不善造成的低频测量误差,利用放大镜、读数望远镜消除因视力不善造成的读数误差,而精神障碍及色盲者不能从事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