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误差和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计算中,往往采用只进不舍的规则。
2.在计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有效自由度并取整时,习惯上采用只舍不进的规则(较小的有效自由度应于较大的包含因子)。
三、思想情绪变化导致的误差 思想情绪的变化在每个人身上都时有发生,但在检定过程中,这种情绪上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检定结果,造成判、误判。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长时间工作等引起的身体疲惫,或在高温、高湿、高噪音、污浊气体等恶劣环境下,使人引起的心情急躁、压抑、精力不集中。从医学角度讲,人在120分贝下10分钟就能造成精神紊乱、烦躁不安、听觉受损等症状,并能产生觉,思维模糊等非正常意识,在高温高湿下也是如此。所以检定人员在工作中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净化工作环境。
2.工作不认真、麻痹大意,检定质量认识不足,或酒后检定造成的误差。
3.偶尔的疏忽所引起的误差。它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它又是最危险、最可怕的,一旦出现就会形成检定结果的严重歪曲,造成判、误判。这要求检定人员、核验人员在检定后检定记录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查拢发现混入其中的坏值,及时剔除。
4.检定人员受外界干扰引起的 检定人员玻璃液体温度计进行检定误差。我们这里所说的干扰是被动的,是检定人员在各种各样的外来压力和诱惑之下,放弃原则而造成的,其检定结果已不能用“误差”来衡量。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此,有两条,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