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局受理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下放后,此前由总局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充分做好接收该项工作的准备及时完成相关人员档案信息的交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相关事宜,于2015年5月8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省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体制的设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计量检定员队伍健康发展。
类计量器具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有效期管理,不必进行周期检定的标准物质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不易拆卸的,只作为一般指示器用的计量器具 企业生活区作为能源分配,职工福利用或辅助性生产用的计量器具
(五)不合格设备及其数据处理 对不合格设备的要求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 不合格设备出具数据有效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