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抽查检验是指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抽取样品,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以及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然后由国家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对抽取样品所进行的检验。其检验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安全、卫生等。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免检办法》也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修订了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抽检的适用范围
1产量大、批量大,且是连续生产无法作全检时。
2破坏性测试。
3允许有某种程序的不良品存在时。
4欲减少时间和经费时。
5刺激生产者要注意品质时。
6满足消费者要求时。
免检适用范围
1生产过程相对稳定,对后续生产无影响。
2国家批准的免检产品及产品质量认证产品的无试验买入时。
3长期检验证明质量优良,使用信誉高的产品的交收中,双方认可生产方的检验结果,不再进行进料检验。
免检并非放弃检验,应加强生产方过程质量的监督,一有异常,拿出有效措施。
紧急放行
当原材料、半成品来不及检验时,可以紧急放行,但要作明确标识;一般情况下,须要留一少部分作即时检验。若发现不良时,立即召回。成品不能紧急放行。召回后质量特性不可复原时,不能紧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