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由强制检定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并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工作 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周期的一种 检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必须出列入强制验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并且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谓“直接用于”是指面对社会服务的,会引起利害冲突的那些计量器具,其获得的量值将直接在上述四个方面发生作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 尺、竹木直尺、套管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 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 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 热量计、热量计
8、 砝码、砝码、增铊、定量铊
9、 天平
10、秤、杆枰、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试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19、密度计
20、糖量计
21、乳汁计
22、煤气表
23、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
43、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记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月19日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文“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将以下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依据2001年10月26日国质检?2001?162号文件?将以下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1、 燃气加气机
2、 热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