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一般工厂的仪器校准是从品管的角度出发而进行的溯源活动,而非国家强制要求
计量校准的检定活动(不属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的强检范畴),故贵司有权自由选择政府或其他校准机构服务,而非政府执法行为。
企业计量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有:
(1)企业所使用计量器具(包括标准器),检验设备的检定记录,校准、维修记录,合格证书及测试报告;
(2)各类计量检测记录,原始报表记录;
(3)主要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主要参数检测记录等。企业还应建立计量管理、技术档案。主要有:(1)计量机构和人员清册;?(2)计量器具台帐;
(3)计量器具发放帐和借用帐;
(4)年(月)度计量工作计划、总结;
(5)计量标准和仪器技术资料(包括随机技术文件资料);
(6)自行设计的量、检具图样、技术文件等;
(7)上级计量部门下发的文件;
(8)各类历史记录卡(计量器具履历卡)等。
凡计量标准器和大型精密计量仪器、检验设备,需按台(件)建立档案。档案内应装有:计量仪器说明书,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历史记录卡,修理记录,各类有关计量标准以及使用维护记录等。
企业的计量管理、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均应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妥善保管。并制定有保管、借阅、归还制度,明文规定保管期限及销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