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验公司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包含公司自制的测量设备),校验的方式可以是内校或由外部权威机构进行校验,品管部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准确性、使用频率以及使用情况制定校验周期,校验方式和校验周期由品管部人员规定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中。
12.内部校验:
12.1.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计量有效期内出现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设备的使用部门贴上不合格标签,该监视和测量装置须重新校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同时,设备使用人须对失效时间进行确认,并通知相关部门(品质部、生产部、研发部等)对失效后检测的产品进行管制,换上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复检,直到追溯没有问题为止,如果因测量监控设备失效引起的不合格品已交付给客户,必须立即通知市场部和客户。对于设备失效的问题点,应填写《不良评审表》,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12.2. 监视和测量装置发现失效且不能通过校准恢复其性能时,由技术部确认能否维修,如果公司内部无法维修时,则由使用部门安排送外维修,维修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须重新校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能维修或不能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技术鉴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废。
12.3.对于报废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门统一收回、销毁,以防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现场。
12.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 12.4.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操作方法由使用部门培训,必要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培训。
12.4.2.使用前,应先确认是否经校正合格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否则应停止使用并通知品管部处理。
12.4.3.经计量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除指定有资格人员对允许调校的部分做适当的调校外,任何人不得对其调校。
12.4.4.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者定期进行清洁,确保适宜的环境,如发现失效时,应及时通知责任人处理。
12.4.5.监视和测量装置停用时,应由使用部门作防尘、防锈等防护措施。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时,应避免因外力碰撞造成精准度偏差,对于体积大、重量较重者应以适当的搬运工具搬运。
13. 相关文件: 13.1.《监视和测量设备明细表》 13.2.《设备校验记录表》 13.3.《设施报废单》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1本校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1.2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1.3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学校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后勤管理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执行周期检定、修理。能源计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并实施全部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并定期向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对非强检的器具也要制定检定周期按计划进行送检。在用一级能源计量器具周检率必须达到1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