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关于数字仪器的分辨力仪器校验误差说法是错误的
GUM F2.2.1 数字指示的分辨力
数字仪器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是其指示装置的分辨力。例如,即使指示为理想重复,重复性所贡献的测量不确定度仍然不为零,因为仪器的输入信号在一个已知区间内变动,却给出同样的指示。如果指示装置的分辨力为δx,产生某一指示X的激励源的值以等概率落在X-(δx/2) 到X+(δx/2) 区间内。
【史评】
δx是绝对值,区间的半宽应为δx,而不是δx/2。GUM的说法是错误的。
同一示值(10)、可能输入值(被测量真值为9.1到10.9)、示值误差(-0.9到+0.9),如上表的黑体字部分。
(四)样板评定的错误
先生样板评定实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指南》P92):频率计 0.1秒采样。即闸门时间为0.1秒。计数器每记得1,代表10Hz。由此,区间半宽是10 Hz。样板评定照搬GUM的说教,将10Hz除以2,得5Hz,做为区间半宽,这是不对的。
补充内容 (2016-3-14 18:10):
(3)式下一行之“ 当r(分)<0(即M<Z=时 ” 应为 “ 当r(分)<0(即M<Z)时”。
我上个帖子写错了,下个帖子已经更正了。我所说两倍,不是指的扩展因子乘以2,与那个无关,也不一定是2。而是说扩展不确定度U本身只是包含区间的半宽度,既然我们的合成结果最终是半宽度,自然在合成之初引入的分辨力也是半宽度。如果输入量只有分辨力一项的话,那么如果分辨力是1,合成后的U是0.5,整个包含区间还是1。
正常功能的数显仪器是有四舍五入的功能的,这也是数显表类规程中常常有示值切换点检查的项目的原因,如果一台仪器基本的功能有问题,那么其它项目也就没有校准的必要了,评定不确定度更是多此一举。总的来说,示值误差的评定及不确定度不是万能的,一台仪器合格与否要进行综合考评。
呵呵,我基本赞成你72楼的观点,扩展不确定度U本身是个包含区间的半宽度,之所以叫“包含区间”是因为这个区间包含了被测量的真值,U是包含有被测量真值的区间半宽。但“分辨力”不是U,也不是U的一个分量。对于数字式仪器而言,“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是全宽概念,不确定度评定使用的“仪器的分辨力”是指“显示装置的分辨力”的半宽。
因此,如果分辨力是1,用于评定不确定度的是0.5。0.5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是0.29,已不再是0.5。如果包含因子取k=2,得到的U也应该是0.58或0.6,也不再是0.5。如果包含因子取k=3,U将是0.87或0.9,更不是0.5。
我赞成“示值误差的评定及不确定度不是万能的”,但一台仪器合格与否要用示值误差实测值与示值误差允许值相比较,而那个示值误差实测值能否被采信,即能不能用来和示值允差相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合格,就要用该示值误差实测值的不确定度,或测得该示值误差的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来评判。也就是说误差是用来评判被测对象合格与否的参数,不确定度是用来评判所用的示值误差测得值能不能被采信,能不能使用的参数。
误差是测量结果或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不确定度不是测量结果或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而是“被”用来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不确定度不能用来评判被测对象合格与否,误差也不能用来评判测量结果能否被采信。我认为这是不确定度与误差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也特别不赞成业内有的同行把不确定度解释为误差范围或误差的一部分,不赞成不确定度评定理论属于发展了的误差分析理论,不赞成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存在着理论重叠和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