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五年蝉联世界第一,汽车售后服务市场也迎来了飞速发展,其市场规模已超过4500亿元,成为拉动汽车内需的重要增长点。但因我国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高,顾客满意度偏低,这成为制约我国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
为突破发展瓶颈,历经8年争议终于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自去年10月1日诞生以来就被寄予厚望。如今期满一年,关于“汽车三包”实施的实际效果如何?执行过程中遇到怎样的问题?那些细节需要消费者掌握?一系列问题正成为新一轮的关注焦点。
实施现状:
目前只有7%的消费者在购车时表示了解国家的"汽车三包"政策。客观来讲,由于起步较晚、法制不全等原因,我国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发展还落后于国际同行一截。在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销售额中,配件占39%,制造商占21%,零售占7%,服务占33%。在国内,汽车市场销售额中,配件占37%,制造商占43%,零售占8%,服务仅占12%,服务占比严重偏低。
执行问题:
平心而论,相比国外严苛有力的汽车三包而言,我国的“汽车三包”规定中一些条款,尤其是涉及汽车品质检验和鉴定、退换车处理的条款过于简要、操作性不强,对消费者在汽车维权上长期面临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不能起到实质上的改变。
虽然“汽车三包”极富创意地提出了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和专家争议处理机制解决鉴定问题,但专家库人员多数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专家鉴定组只给调解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很难服众。
细节掌握:
一、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开始时间和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二、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可以凭借哪些证件更换、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三、汽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的情况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深圳计量校准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尽管包括汽车“三包”在内的各项汽车业的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仍有待检验,但值得肯定的是,随着政策的规范和引导逐渐加强,健康、有序的汽车业终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