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英文缩写PAC),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的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或类似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及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协会。PAC正式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23个成员,其中正式成员17个,联系成员3个。PAC的使命是在认证机构认可或类似活动领域,支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宗旨与目标,代表亚太地区经济体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利益。PAC的目标是在国际认可论坛(IAF)组织的深圳仪器校准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合格评定或类似合格评定制度的全球承认体系下,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商务的发展。
P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MLA)作用:
PAC致力于在成员认可机构运作等效性的基础上签署和发展多边互认协议(MLA)。PAC/MLA将有助于证明经过MLA签约方认可的认证机构能力的等效性,从而使这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的使用者对证书获得者有更大的信心,并通过鼓励在世界范围内接受有效的证书来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从而减少重复评审。
我国参与PAC有关活动情况:
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是PAC的创始成员机构。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于1999年加入PAC。
1998年1月,PAC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特别全体会议,CNACR获准与其他3个国家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PAC/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了PAC/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PAC中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CNAS秘书长肖建华曾于1999年7月至2005年7月连续担任两届PAC主席,主持PAC全面工作,现为PAC执行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