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送检须知
1、客户领取委托协议书:客户抵达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大厅受理窗口将为您提供《送检计量器具检/校业务委托单》;
2、客户填写委托协议书:客户根据所送检的仪器,按所属种类进行分类,填写委托协议书,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单位具体地址、联系人(送检人员需填写自己单位负责计量业务联系人的名字)、样品唯yi性编号(由本院仪器受理人员提供)、样品全称、型号规格、器号、附件数量,并在规定栏目里根据客户自身的情况填写备注要求;
3、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样品的检定/校准(有明示的特殊项目或一次性委托量大的项目除外);查询所送样品的检定/
计量校准完成情况;
4、样品与证书的发放:客户抵达本院大厅发放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供委托协议书,工作人员根据委托内容填写缴款通知书,客户在接到通知书后,到收费窗口缴纳费用,凭缴费发票到发放窗口领取计量仪器和证书。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检验流程
1、客户领取委托协议书:客户抵达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大厅受理窗口将为您提供《送检计量器具检/校业务委托单》;
2、客户填写委托协议书:客户根据所送检的仪器,按所属种类进行分类,填写委托协议书,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全称、联系电话、单位具体地址、联系人(送检人员需填写自己单位负责计量业务联系人的名字)、样品唯yi性编号(由本院仪器受理人员提供)、样品全称、型号规格、器号、附件数量,并在规定栏目里根据客户自身的情况填写备注要求;
3、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样品的检定/校准(有明示的特殊项目或一次性委托量大的项目除外);查询所送样品的检定/校准完成情况;
4、样品与证书的发放:客户抵达本院大厅发放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供委托协议书,工作人员根据委托内容填写缴款通知书,客户在接到通知书后,到收费窗口缴纳费用,凭缴费发票到发放窗口领取计量仪器和证书。
1、客户需提供检定/校准的器具清单及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全称、委托单位详细地址、现场检定/校准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委托单签名、样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需校准的具体计量参数、其他特殊要求;
2、客户委托方式:
可通过传真(0574-87880204)、电子邮件(nbjlyw@163.com)或直接送达我院业务管理部(102房间)进行委托,传真或电邮后,请来电确认。
3、时间安排:
①在每周三之前委托的,安排在委托周的下周工作计划内;
②在周四周五委托的,安排在委托周的下下周工作计划内;
③如果有特殊要求的,请预先告知;
4、本院业务管理部在确定现场检定/校准时间后,将会电话告知委托的客户,如有异议,我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现场检定/校准时间;
5、检定员在约定时间上门,为委托单位提供现场检定/校准服务。如有特殊情况,检定员应提前与客户联系,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更改现场检定/校准时间;
6、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定、校准,缴费后领取证书。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取样注意事项
注 1、仪器收发员和客户共同对送检计量器具是否完好进行确认。
注 2、客户将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送检仪器资料详细填入《送检计量器具检/校业务委托单》。客户如对送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有特殊要求及检定不合格时是否需要修理,请在《委托单》上注明。客户请仔细核对《委托单》的填写内容与送检仪器的实际情况一致性,在《委托单》上签名认可。
注 3、客户送检计量器具完成检测后,仪器收发员采用电话、短信等联系方式通知客户前来提取。
注 4、客户凭《委托单》到仪器收发室办理提货手续。(客户如将《委托书单》遗失,应出示单位有效取件证明,并出示取件人身份证。)仪器收发员将《宁波市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交给客户,客户到收费窗口缴纳费用,凭交款发票到仪器收发室提取送检计量器具和证书,并仔细核对,如有疑问,请立即与仪器收发员或业务管理部联系。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315048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77号/315032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