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 5.12.1当校验结果不合格时,判断该仪器是否可维修,若可维修,则将此器具做维修处理,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时作报废处理;若该仪器不可维修,则作报废处理。 5.13报废: 5.13.1监视、测量装置报废由质量部统一填写“D/RE19-11监视、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质量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5.13.1计量仪器检定首先由计量检测人员对检测设备的偏差部位(或范围)进行分析,确认偏差的部位不会对该工序加工产品的测试数据造成任何影响时,可不对该工序流出的产品进行追溯。
5.13.2当分析结果确认该检测设备出现偏差部位对该工序加工的产品的测试数据有影响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5.13.2.2操作人员与检验人员验具检测结果不一致,经检定确认为检验人员验具出现偏差时,可不对该工序加工产品进行追溯;确认为操作人员验具出现偏差时,由制造部门对该工序加工产品进行追溯,质量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