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超过检定效期或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管理 4.3.1 本制度所指计量器具包括原料、辅料、生产中间半成品的检测、生产设备设施上用于工艺参数(压力、重量、真空、流量、密度、温度等)控制的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使用的计量器具。 4.3.2 计量器具的购置 (1) 各部门根据需要可提出新购或更换计量器具的申请,该申请应由专职计量员核实后,报质量总监批准,交物料部组织采购。(2)选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3.3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1)物料部采购到货后,应交专职计量校准员验收。
4.3.4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1)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日常的保管。 (2)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使用,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专职计量员可以要求特定的计量器具编制维护说明。 (3)人人必须爱护各种计量器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计量器具,使用时必须注意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妥善保存。(4)校正公司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注意所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有效期,不得使用超过检定效期或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并主动报告专职计量员。在使用计量器具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与专职计量员联系,经检修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